| 东方网12月17日消息:一个27岁的主办会计,却过着平均每天消费2000元的“幸福生活”。昨天上午,在挪用了单位资金159万余元后,洪某在肥东县人民法院被当庭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。
洪某原是肥东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主办会计。2004年5月17日至8月6日,用电汇先后8次将本单位的39万元汇入马某的账户,随后挪为个人使用;此后洪某又用汇票先后十次将本单位资金120
万元分别汇到合肥多家公司的银行账户内,然后挪为个人使用。
自从2004年5月第一次挪用了单位资金后,洪某开始了他奢侈的“潇洒”生活。在2004年5月至2005年7月长达1年零2个月间,他每个月基本上要在合肥“快活”20天左右,而在这之间他每天的平均消费为2000元人民币。案发后,洪某逃到杭州。今年8月份,正打算回肥东自首的洪某,在杭州被公安机关抓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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